交税|组合式税费支撑方针之连续施行的方针——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、工伤稳妥费率_产品中心_火狐体育官方网址app下载

交税|组合式税费支撑方针之连续施行的方针——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、工伤稳妥费率


  交税|组合式税费支撑方针之连续施行的方针——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、工伤稳妥费率

  为了便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撑方针,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连续施行的有关方针进行了整理,依照享用主体、优惠内容、享用条件、方针依据的编写编制,形成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撑方针指引,后续将依据新出台税费方针状况持续更新。今日带你了解:连续施行的税费支撑方针——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、工伤稳妥费率方针。

  自2022年5月1日,连续施行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、工伤稳妥费率方针1年,履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。

  依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方针规定,赋闲稳妥总费率为1%。在省(区、市)行政区域内,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一致,个人费率不允许超出单位费率。本地详细费率由各省(区、市)确认。工伤稳妥基金累计结余可付出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区域能够现行费率为根底下调20%,累计结余可付出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域能够现行费率为根底下调50%。

  1.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赋闲稳妥稳岗位提技术防赋闲作业的告诉》(人社部发〔2022〕23号)

  2.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持续阶段性下降社会稳妥费率的告诉》(人社部发〔2018〕25号)

  3.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费率有关问题的告诉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14号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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